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贪污受贿辩护专题 > 供行为人出国旅游收费构成受贿

供行为人出国旅游收费构成受贿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接受请托人的邀请出国旅游,费用由请托方支付,尽管行为人没有直接收取请托人的财物,但提供旅游或者报销旅游费用,实际上是可以用金钱来计算的,即行为人同样消费了请托人的钱财,所以构成了受贿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最新修订:2024-03-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