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是,人
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款在5日内,将收款时间和数额等有关情况告知案件
当事人;应当在一个月内核算
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及时通知
申请执行人办理取款手续。
【法律依据】
《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八条,执行款到账次日。财务部门应当将到账情况告知执行机构,执行机构应当在五日内将收款时间和数额等有关情况告知案件当事人。
第九条,执行款到账后,
执行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取款手续。需要延期划付的,应当在
期限届满前书面说明原因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