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同意离婚却不回来参加诉讼,处理方式因原告和被告的不同情况而异。若原告不回来,会按撤诉处理。若被告不回来,分两种情形。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但鉴于离婚案件需审查感情是否破裂及子女抚养等问题需本人表达意愿,法院通常会慎重对待,尽力联系被告。若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会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依法缺席判决。第一次起诉若无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可能不判离,需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法院应加强与被告沟通,尽力让其到庭参与诉讼。
2.原告要积极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提高第一次判离几率。
3.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法院严格按程序公告送达,保障当事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