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
高空抛物有没有砸到人,该行为本身就是
违法行为,如果故意进行高空抛物,即使没有伤人,但该行为侵害了社会
公共安全,危害了社会
公共利益,根据
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及其认识程度,有可能会追究
当事人的
刑事责任,例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如果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权益或者
财产权益损害的,则损害人应承担
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
侵权人依法承担
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
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