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因道路状况差摔伤案件,法院会结合具体案情判断道路管理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道路管理人有维护道路安全通行的义务。当道路存在坑洼、破损、积水等危及通行安全状况,管理人未及时修复或设置警示标志致行人摔伤,就构成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承担侵权责任。同时,需审查损害结果与道路状况差的因果关系,若摔伤直接因道路缺陷导致,管理人过错与损害结果有关联,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法院会考量受害人自身是否有过错,如受害人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可能减轻管理人责任。最终按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管理人全责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双方有过错则按比例分担。道路管理人涵盖市政部门、物业或农村基层组织等,要结合道路权属及管理职责确定。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对责任划分和赔偿等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