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瑕疵
出资。
在司法实践中,股东瑕疵出资主要是指股东出资不实,如
注册资金不到位、
虚假出资、虚报
注册资本等情况。该种情形,即使
公司注销,也将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
股东抽逃出资。
当公司股东抽逃出资,转移公司资产的,股东应在抽逃原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东未依法进行
清算。
公司在
注销登记前没有依法进行清算的,如未清算、拖延清算、恶意清算等等,造成
债权人损失的,即使公司已经注销了,公司股东仍然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
独立性,是公司承担
有限责任的重要前提之一,要是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那么公司实质与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没有显著不同,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