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民事诉讼经济纠纷案件审理期限依适用程序而异,普通程序一般六个月,可延长;简易程序三个月,复杂可转普通程序;小额诉讼程序两个月,均不得延长,部分期间不计入审限,具体审限受多种因素影响。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诉讼经济纠纷案件,从立案之日起算审限为六个月,若存在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能延长六个月,如需进一步延长则要报请上级法院批准。简易程序的审限是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且不能延长,若期满案件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审限为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同样不得延长。同时,公告送达、鉴定期间、管辖权异议处理期间等不纳入审理期限。不过,具体案件的审限会因案件复杂程度以及程序转换等因素而发生变化。如果遇到民事诉讼经济纠纷案件且对审限等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