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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记录仪可以作为证据吗

我国法律规定,视听资料可作为证据使用(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行车记录仪录制的视频属于视听资料,在保证真实的前提下,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客观的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是证据的一种形式。
1、《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指出,对群众拍摄记录并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举报的机动车闯红灯、违法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要通过询问举报人和涉嫌违法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等形式认真调查核实,对提供的记录资料严格审核,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4条 规定, 公安机构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依法处罚,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 监控记录资料,可以是 有关部门设置的交通视频,可能也包括其他的一些能够实时记录交通通行状况的记录设备,包括私家车上面安装的行车记录仪。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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