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结束后,要尽快在两年内申请执行,避免因未及时申请且无时效中断或中止事由,在被执行人提出时效抗辩时,法院不予执行。
(二)若执行程序已启动且未终结,执行行为持续有效,可配合法院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
(三)若执行程序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权人要留意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