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强制执行书具备作为证据的法定资格。强制执行书是法院依据权利人申请,基于生效法律文书出具的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文书,属于书证范畴,具有法院司法文书的公信力,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要件。
(2)强制执行书可证明多项核心事实。它能够直接证明存在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及该文书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事实;在债权债务纠纷后续衍生的其他法律争议中,还可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债务人未按生效文书履行义务。
(3)强制执行书的证明力需综合判断。法院在采信该证据时,会审查其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比如确认文书是否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出具、是否与案件待证事实存在关联等,不能仅凭该文书单独认定全部事实。
提醒:
使用强制执行书作为证据时,应确保文书真实有效且未被法院撤销,建议同时提交对应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以增强证明力;若对文书的证明力或适用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案情。
(一)核对强制执行书的形式要件。确保文书上有作出执行决定的法院公章,以及明确的执行依据、执行内容和被执行人信息,这些要素齐全才能保证其作为证据的合法性。
(二)明确其证明范围。强制执行书可证明的事实包括存在生效法律文书、该文书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权利人已向法院申请执行等,不能超出这些范围主张证明力。
(三)配合其他证据使用。在提交强制执行书时,应同时提供对应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比如判决书或调解书,以增强证据链的完整性,让法院更易认可其证明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该条款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强制执行书具备证据效力。它是法院基于生效法律文书,应权利方申请发出的督促履行义务的文书,可证实相关法律文书已生效且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强制执行书能在特定纠纷中证明双方存在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且义务方未按要求履行责任。比如在债权债务相关的后续争议里,它可作为权利方主张权利、义务方未履约的依据。
该文书的证明力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与其他证据综合判定。法院会对文书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
结论:强制执行书可以作为证据,能够证明存在生效法律文书及该文书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事实。
法律解析:
强制执行书是法院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依权利人申请出具的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文书。它具备证据资格,能证明两个核心事实,一是存在生效的法律文书,二是该文书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在债权债务纠纷后续衍生的其他法律争议中,强制执行书可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债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比如作为债权人积极主张权利、债务人未履行义务的证据。不过,强制执行书的证明力并非绝对,需结合具体案情和其他证据综合判断,法院会对其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您在具体案件中不确定强制执行书是否适用,或者需要了解如何有效运用该证据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针对性指导。
专业解答离婚协议书为证据,是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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