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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初起

1.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制定杜绝类似纠纷的有关制度,科主任负责书写该起纠纷的讨论意见,上报医务部,并向患者或家属作出相应的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若确属负有医疗责任的医疗纠纷,科内能自行解决的,也要上报医务部备案。
3.经科主任及责任人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应及早上报医务部,同时上报有关纠纷的书面材料。
医疗纠纷的责任的认定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还有刑事责任,不管是哪种责任的认定需要对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做出事实经过的确定,和当事人还有家属做好沟通还有解释的工作。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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