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公司经营专题 > 公司经营纠纷专题 > 偷盖公章致他人损失单位有错应担责是否正确

偷盖公章致他人损失单位有错应担责是否正确

1、偷盖公章致他人损失单位有错应担责是不一定正确的。
2、行为人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外人偷盖单位公章与他人签订合同,应调查是否为恶意串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如非恶意,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外人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对他人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新修订:2024-02-26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