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
离婚协议来约定房产的归属
如果是同构离婚协议来约定房产的归属,比如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协议约定
房产归属于女方,暂时不
过户,那么
离婚后,这个离婚协议生效,房产根据约定是属于女方的,但是这种离婚协议约定,根据
民法典的规定,本身并不能直接产生
物权效力,也就说如果没过户,女方就并不是业主,如果男方把这个房产卖给第三人,女方是无法向第三人主张返还房屋的,只能要求男方
赔偿相应损失。 同时,这种离婚协议约定,如果男方不履行过户手续,女方还是得另行
起诉来要求男方过户,所以这种离婚协议约定并不是最好的方式。
2、通过法院调解书来约定房产归属
如果双方是通过法院调解书来约定房产归属的,那么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这个房产就属于女方了,因为法院调解书是人
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即便房产还没有过户,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也直接产生了物权效力,如果男方把这个房产卖给了第三人,根据民法典物权篇的司法解释,女方是可以直接要求第三人归还房产的,这是对物权的直接保护。另外,如果调解书中约定了具体的过户日期,如果男方不履行过户手续,女方是直接可以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直接过户的,而这个是离婚协议做不到的,离婚协议没办法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如果约定房产归属,最保险方式可能就是通过法律调解书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