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关于开设棋牌室的定性

关于开设棋牌室的定性

开设棋牌室的定性。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并只收取固定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2-1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