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的定罪数额并非统一标准,需根据具体非法经营行为的类型来确定对应的追诉条件。
1.非法经营食盐的,非法经营数量达到二十吨以上,或者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再次非法经营且数量在十吨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达到二百万元以上的,需承担刑事责任。
3.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等设备,通过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若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或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或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要有效防范非法经营风险,需从以下方面入手。
1.从事经营活动前,务必确认是否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开展业务,避免触碰非法经营的红线。
2.若曾因经营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应深刻吸取教训,杜绝再次实施同类违法活动,防止因累计情节达到追诉标准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3.对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存在疑问时,及时向行政监管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咨询,明确行为边界后再开展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