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销售假货达150万,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争取认定为坦白,这可能会对量刑有积极影响。
(二)若有他人犯罪线索,可向司法机关提供,争取立功情节,从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尽快退赃退赔,积极缴纳罚金,展示悔罪态度,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四)如果是共同犯罪,要明确自身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如实陈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