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贪污受贿辩护专题 > 贪污罪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有什么区别

贪污罪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有什么区别

贪污罪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是: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执行,罚金可以分期缴纳。罚金剥夺的是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没收财产剥夺的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它财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最新修订:2024-02-27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