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
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
执行判决的
当事人进行教育、
警告,促其履行
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
拒不执行判决。
2、根据《
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
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