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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法定的行政复议时间是多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当事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当事人作出信息公开申请后,行政机关应该在15个工作日(约21个自然日)内作出答复,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延长答复期限,但必须告知当事人,且延长期限不超过15天。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后,15个工作日后当事人没有收到任何回复,其即可以以行政机关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为由提起行政复议诉讼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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