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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的适用对象

根据《刑法》第四十八和四十九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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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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