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子女不满两周岁,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可重点主张自身作为母亲的天然抚养优势及与子女的亲密关系。
(二)若子女已满两周岁,需收集自身抚养能力与条件的证据,包括经济状况证明、稳定居住环境材料、教育背景相关文件等。若存在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自身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应及时提交相关证明,这些情形会被法院优先考虑。
(三)若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可引导子女清晰表达愿意随自身生活的想法,并确保法院能了解到子女的这一意愿。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具体内容如下: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3.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