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当事人身份。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明确起诉第三人为原告,原诉的原告、被告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为被告。
(二)选择管辖法院。第三人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三)满足起诉条件。要确认自己符合严格的起诉条件,如因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有证据证明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且损害自身民事权益等。
(四)做好起诉准备。在提起诉讼前,充分考量自身权益与法律规定,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通过合法途径向法院提起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