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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辖权适用范围是哪些

尹** 江苏-沭阳 诉讼管辖咨询 2026.01.01 03:50:09 385人阅读

特殊管辖权适用范围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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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辖权是根据纠纷涉及的标的位置、相关法律事实发生地来确定管辖法院的规则。

合同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所在地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票据付款地法院管辖。

公司设立、股东资格确认等纠纷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运输合同纠纷可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可由事故发生地、涉事交通工具最先到达或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海难救助费用纠纷由救助地或被救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共同海损纠纷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

2026-01-01 09:3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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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特殊管辖权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等为标准确定的管辖,不同类型的纠纷对应不同的管辖法院。

法律解析:
特殊管辖权是民事诉讼中确定案件管辖的重要方式,其核心是依据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的所在地来明确有权审理案件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相关法律规定,不同类型的纠纷有明确的管辖规则。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票据支付地法院管辖;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等纠纷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由事故发生地、车辆等最先到达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海难救助费用纠纷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共同海损纠纷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这些规则能帮助当事人准确找到管辖法院,避免因管辖问题影响诉讼效率。如果遇到具体纠纷不清楚管辖法院,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详细指引。

2026-01-01 08:08: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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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辖权是依据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等特定连接点确定的管辖规则,这种管辖方式能够针对不同类型纠纷的特性,提升管辖的精准性,兼顾当事人的诉讼便利与法院审理案件的效率。

1.合同纠纷的管辖,可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依据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

2.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也可根据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

3.票据纠纷的管辖,可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或票据支付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4.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等与公司相关的纠纷,统一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5.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可在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中选择管辖法院。

6.侵权纠纷的管辖,可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也可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7.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管辖,可选择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8.海难救助费用纠纷的管辖,可由救助行为发生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9.共同海损纠纷的管辖,可选择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

2026-01-01 07:4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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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特殊管辖权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等与案件存在实际联系的地点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区别于以被告住所地为唯一标准的一般管辖权。

(2)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可选择向其中任一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若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还可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或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

(4)票据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票据支付地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未载明时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支付地。

(5)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不明确的以注册地为准。

(6)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适用于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下的合同争议。

(7)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两者不一致时均可作为管辖依据。

(8)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由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便于当事人就近主张权利和法院调查事实。

(9)海难救助费用纠纷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无需考虑被告住所地,优先保障救助方的合法权益。

(10)共同海损纠纷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上述地点均与共同海损的形成及处理有直接关联。

提醒:
当事人在起诉前应根据纠纷类型准确识别有管辖权的法院,避免因管辖错误导致诉讼延误;若对管辖规则不熟悉,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认管辖法院,以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2026-01-01 06:57: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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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合同纠纷时,可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自身便利程度选择管辖法院。

(二)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时,若保险标的物为实体物品,可选择向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三)处理侵权纠纷时,除被告住所地法院外,还可选择侵权行为发生地或侵权结果发生地的法院起诉,便于就近取证和参与诉讼。

(四)处理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等纠纷时,需向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需提前确认公司注册地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6-01-01 05:19:0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适用范围特殊的普通合伙仅适用于以专门知识和技能(如法律知识与技能、医学和医疗知识与技能、会计知识与技能等)为客户提供的机构,是因为这些专门知识和技能通常只为少数的、受过专门知识教育与培训的人才所掌握。而在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个人的知识、技能、职业道德、经验等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与合伙企业本身的财产状况、声誉、经营管理方式等都没有直接的和必然的联系,合伙人个人的性极强。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有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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