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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属于原地翻建
(1)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2)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3)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
(4)村民翻建住宅用地审报表。
2、属于异地新建
(1)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2)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3)外地迁入户,须提供原籍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多子女户,有子女到婚龄,确需分居另行建房的,需提供双方签定的分户协议;集体搬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
(4)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
(5)村民翻建住宅用地审报表。
3、属于农用地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集镇规划的,先提供材料和图件资料送县(市)国土资源局逐级上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后,方可按以上第二点提供材料。
宅基地主要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已经建了房子的宅基地,一种是建了房子但是不能居住的,还有一种是准备盖房子的。在写好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申请书之后带上相关的资料就可以去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申请了,在申请书中应该写明相关的情况。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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