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事案件通常是分为三个阶段的,即公安机关的
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阶段以及的审判阶段。每个阶段都有规定的
办案期限。例如侦查阶段,这个期限通常是两个月,但在案件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安机关通常会提请上级或省级批准延长
侦查羁押期限,每次可延长一至两个月,通常最长侦查羁押期限为7个月。如有特殊原因也可无限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但需提请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审查阶段通常为一个月,最多延长半个月,但可
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退侦后审限重新计算。审判阶段通常为两个月,最长可再延期四个月。
所以综合三个阶段办案期限来说,一个刑事案件通常在5个月左右,三个阶段最长可达到18个半月。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
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
被拘留人送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
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
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