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愿而猥亵、
侮辱妇女的行为。猥亵,是指除奸淫以外的,以满足自己性欲或者挑逗他人引起性欲的有伤风化的淫秽行为;侮辱,是指公然贬低妇女人格、损害妇女形象的行为。
2、构成
犯罪的,根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