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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与强奸的区别是什么

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如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即使在对方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也可视为猥亵。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
(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强奸罪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强制猥亵罪则不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这是区分二者的关键所在。
(2)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罪是对妇女实施性交行为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没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则是对妇女实施了性交行为,即使由于行为人自身原因而致性交行为未能完成,也应认定强奸(未遂)罪。
(3)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罪的实行犯既可以是男子,也可以是妇女;强奸罪目的行为(即与妇女的性交行为)的实行犯则只能是男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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