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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家要求做婚前财产公证,不接受,能不能用其他方式解决

一、没有必要去作婚前财产公证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规定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个人名义签的。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
二、建议去作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共同出资购房的;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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