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十六周岁的青年开房发生关系,属不属于犯罪

十六周岁的青年开房发生关系,属不属于犯罪

1、当事人年满十六周岁的,开房发生关系的,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但如果男方与女方强行发生关系的,涉嫌强奸刑事犯罪,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新修订:2024-02-2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