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婚前共同
出资购
买房屋、
婚后共同还贷,
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
离婚时的
房产分割根据婚姻
存续时间以及出资、
还贷情况大致有三种
处理方式:
(1)不考虑
购房时的各自出资情况,均等分割。这比较适合于婚姻存续时间以及共同生活时间长且双方出资差不多的情况,此时均等分割体现了公平原则。
(2)以
分割房产时房屋的市值扣除双方
婚前财产部分,剩余财产均等分割。这种适合于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相对较长,购房时使用一方婚前财产的价值较大的情况。
(3)按照购房时双方的
出资比例进行分割,所
还贷款则区分婚前和婚后两部分,使用婚前财产还贷部分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后还贷部分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种方式适合于婚姻存续时间较短或者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情形。
法律依据:
《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