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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前一方不承认公共债务怎么办

1、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处理夫妻财产分割的,债权人仍有权对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根据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对方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当双方离婚时,需要协议分割共同债务,但本协议不能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起诉离婚双方主张债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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