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需共同清偿。
(二)若一方主张债务为个人债务,需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此时债务由举债方独自偿还。
(三)配偶出轨不影响债务性质认定,债务的共同或个人属性仍按前述标准判断。
(四)双方可协商债务承担方式,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债务具体情况及证据依法划分责任。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