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可考虑按件收费,这样能提前明确费用,避免后续费用波动。选择这种方式时,要和律师充分沟通案件复杂程度和工作量,确保收费合理。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较合适。不过需注意,要了解不同标的额对应的收费比例,防止律师不合理抬高比例。
(三)若案件时间跨度长、工作零散,计时收费可清晰反映律师工作付出。但要监督律师记录工作时间的准确性。
(四)追讨欠款等案件可尝试风险代理收费,不过要确认案件不在禁止风险代理范围内,同时明确达到目标的具体标准和收费比例。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