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务是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形成,属于共同债务,双方要连带清偿。离婚时先用共同财产偿还,不够的部分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夫妻要注意保存共同签名或追认的证据。
(二)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以个人名义负债,也属共同债务,按上述方式处理。日常生活开销的证据要保留好。
(三)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债,通常是个人债务,由负债方偿还。债权人若想让对方共同偿还,要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