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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户主的其他家庭人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人经营的合同可否有效

首先,家庭承包地使用流转的协议是有效的。根据《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限定,承包方流转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商量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两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乡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流转合同的备案规则分别于登记规则,既然登记都不是流转合同奏效的要求,备案规则更不能成为合同奏效的必要要求。土地权利的变动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法律效力,交易完成,土地权利即发生转移,当事人能够登记;也能够不登记,但不登记的,其权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前,我国的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规则尚不完善,而农户家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登记,既不现实,也不可能。从物权公示的必要性来讲,由于流转的范围都是当地附近的农民,互相比较熟悉,登记的必要性也不大。此外,如果采取登记奏效主义,大量的登记花费无疑会加重农民的负担。而备案规则从公示、公信的角度来看,具有与登记相类似的功效,既然登记都不能成为合同可否奏效的要求,备案规则更不能成为判断合同可否有效的必要要求。
因此,您与乙方是在真实意思表示下签订协议,且经过村委会盖章证明,故流转协议合法有效。
其次,针对上述情况您能够要求村委会出面进行调解,要求另一方配合解决相关手续。如果一方不出面配合处置纷争,那么能够按照你们签订的流转协议商定要求乙方承受违约职责。
最后,虽然乙方并不是业主,且其户主并不知情,但是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该流转协议是有效的。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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