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家庭
承包地使用流转的协议是有效的。根据《乡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限定,
承包方流转乡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商量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两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乡村
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流转合同的备案规则分别于登记规则,既然登记都不是流转合同奏效的要求,备案规则更不能成为合同奏效的必要要求。土地权利的变动依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
法律效力,交易完成,土地权利即发生转移,当事人能够登记;也能够不登记,但不登记的,其权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前,我国的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规则尚不完善,而农户家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登记,既不现实,也不可能。从
物权公示的必要性来讲,由于流转的范围都是当地附近的农民,互相比较熟悉,登记的必要性也不大。此外,如果采取登记奏效主义,大量的登记花费无疑会加重农民的负担。而备案规则从公示、公信的角度来看,具有与登记相类似的功效,既然登记都不能成为合同可否奏效的要求,备案规则更不能成为判断合同可否有效的必要要求。
因此,您与乙方是在真实意思表示下签订协议,且经过村委会盖章证明,故流转协议合法有效。
其次,针对上述情况您能够要求村委会出面进行调解,要求另一方配合解决相关手续。如果一方不出面配合处置纷争,那么能够按照你们签订的流转协议商定要求乙方承受违约职责。
最后,虽然乙方并不是业主,且其户主并不知情,但是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该流转协议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