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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理由一般有哪些

不同类型的吊销营业执照,可有不同的吊销理由。 我国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可归纳为以下主要方面:
1、虚假注册。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这几乎是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类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以及其它各类企业,凡以虚假注册或者欺骗手段骗取营业执照,并情节严重时,皆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2、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公司法》第225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没有按期参加企业工商年检,并且拒不接受罚款处罚。  
4、下列情形进行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六、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
七、企业因合并而终止。
八、国有企业属于吸收合并的被合并方和新设合并的合并各方。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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