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贷有约定时,借款人严格按书面或口头约定的还款方式、时间和金额还款。
(二)未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要求还款时,借款人应在合理准备时间内偿还。
(三)还款采用银行转账等可留痕方式,并注明还款用途。
(四)偿还顺序按先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再利息、最后主债务进行。
(五)还款困难时,及时与出借人沟通,协商展期或制定新还款计划。
(六)出现还款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