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采纳检察院指控的
罪名和
量刑建议根据方案,对于基层法院
管辖的符合试点条件的案件,可适用
速裁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庭宣判,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
刑事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2、而对于基层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3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案件,刑事被告人
认罪认罚的,可以适用
简易程序审判。
试点方案还明确,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判决时一般应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刑事被告人不构成
犯罪或不应当追
刑责、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
犯罪事实、
起诉指控罪名与审理认定罪名不一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