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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告风险有哪些

1、存在是否举证成功的风险。
2、必要的证明对象要包含以下四项:
(1)、医疗行为。由原告负举证责任。证明目的:证明医患关系,即确定权利义务主体(身份关系)之间存在有医疗行为关系。成就“医疗损害责任”的前提条件。
(2)、损害结果。由原告负举证责任。
(4)、医疗过错。由原告负责举证,应当提供由鉴定机构对“医疗过错”的专门鉴定,以确定过错的有、无。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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