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债务性质。查看借款时是否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是否有追认。同时考量借款金额、用途是否符合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二)收集证据。债权人若主张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为共同债务,要收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
(三)确定偿还主体。若为共同债务,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若为个人债务,向负债一方主张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