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
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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