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要及时收集老板资产转移证据,像银行转账记录、资产交易合同等,以此证明老板存在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二)若老板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有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等行为,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
(三)若老板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已处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状况,还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也可请求法院撤销。
(四)证据确凿时,追究老板法律责任,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