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刑法》并没有明确
减刑次数,但是却有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的规定,最多可减原
判刑期限的二分之一。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
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
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
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