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
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
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
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
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
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
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