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企业为全民企业性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九章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不适用。
3、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