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女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况,无过错方应及时收集女方过错的相关证据,如重婚的婚姻登记证明、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和医院诊断证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人证言等。
(二)在财产分割方面,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财产分割的请求,争取更多财产份额。
(三)关于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应准备好因女方过错行为遭受物质损失和精神痛苦的证据,依法要求过错方承担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四)涉及子女抚养权时,无过错方若想争取抚养权,要收集证明女方过错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