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债务性质。仔细审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需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否则为个人债务。
(二)根据债务性质应对执行。如果是个人债务,法院仅执行欠债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需担心自己财产被执行;若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个人财产,但会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