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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给被告都送达什么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要向被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
应诉通知书,告知被告法院受理案件的事实,通知其应诉答辩。
举证通知书,告知被告应诉时,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传票,通知被告开庭时间及地点等信息。
起诉状副本,将起诉状转交被告,通知其原告的主张等内容。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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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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