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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保护对象

对象为:有着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反家庭暴力法不是婚姻家庭法,是社会保护法,家庭成员以外有着共同生活关系的人之间的暴力和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具有共性。
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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