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农民的权利:
一、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
二、预征土地知情权;
三、被征地农民的调查结果确认权;
四、申请预征听证权;
五、参与征收报批权;
六、征地批准结果知情权;
七、土地补偿知情权;
八、调查结果核准权;
九、补偿方案听证权;
十、拒绝补偿登记权;
十一、要求公告权和拒绝办理补偿、安置手续权;
十二、补偿标准争议权;
十三、拒绝履行政令权;
十四、恢复耕种权;
十五、违法举报权;
十六、社保安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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